辛与罪之论————辛比罪重!(林歌)
这些日子看帖,总是见到辛和罪的讨论,我觉得,什么辛、什么罪,只要我们真心悔改就行,可是我发现这样的讨论没完没了,我不知道总是搅这趟浑水儿的人怎么了?不管怎样,保持心灵的宁静总是应该的,并且有了疑惑当问神,而不是无休无止地在这里辩论,这样的话只会误人误己。
我要说的是:在欧美社会,辛不比罪更轻,如果你了解欧洲历史,就会知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教会法高于世俗法,教权高于王权,在此,我不想陷入对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争论,我只想说明,在传统的欧洲社会,他们把辛看得非常重要,在某些人的眼中,冒犯上帝的辛比罪更重。
如果你不懂欧洲历史或者对欧洲历史一知半解的话,那么请参考一些世界文学名著的描述。比如《简·爱》这本书,其中的劳沃德学校就是一个神学院,那里的学生早晨起来唱赞美诗的时候如果敢不洗手的话,就会被认为亵渎了上帝,这是要受到惩罚的。文学作品是虚构的,但是这样的故事来自现实。
虽然宗教改革之后这种状况改善了很多,但是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认为:辛是一项很重很重的罪。在上世纪中叶美国社会曾掀起一场法律与宗教的大讨论,很多基督徒对世俗法律是不屑一顾的,他们认为有神的律法就够了,连辛都认了更不会去触犯国家法律去犯罪。
我们再谈一下罪在中文中的具体含义:1. 犯法的行为;2. 过失;3. 刑罚;4. 苦难,痛苦。由此可知,罪不仅仅是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,违背道德也可以用罪字来表达,古代皇帝常下罪己诏书,只不过是在道德上给民众做个表率,他并不是真的要用刑法来审判自己。
罪人、犯罪,这些词汇之所以很扎眼,原因如下:新中国成立以来,法制发展非常快,我们的生活中到处充斥着法律,我们常常把违反《刑法》的人成为罪人,所以,一提起罪人,我们就会想到杀人、抢劫、偷盗等恶劣行为,在我们的法律中,只有违背刑法的行为才叫犯罪,违背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不叫犯罪,只能算作违法(从罪的本义上讲,违背民事法律仍然可以叫做犯罪),这种法律观念,无形当中加重的罪字的重量,使得原本的道德意义快要消失了。
下面来谈谈我们对于道德和法律的观念,中国人认为:道德是人类良知的第一道防线,法律是第二道防线。所以在我们的最内心深处常常认为违背道德准则是不拘小节,只要遵守法律,即使偶尔骂人、打场小架是不妨事的。弟兄们啊!你们知道吗?人类最大的罪并非是违背十诫,而是我们在潜意识中有自我赦免的裁判趋向————就是骄傲。要知道裁判的权柄在神,不在我们自己。
主张用辛来代替罪的兄弟们!你们有没有想过,这背后是怎么样的一种动机?你们以为用辛可以减轻信徒的心理压力,让大家都快快乐乐地信耶稣,但是这只是个表象,我们真正的动机往往自己也意识不到,这个真正的动机就是:我们以为基督教只适用于道德领域,而我们的传统观念认为,违背道德是不拘小节,把罪改为辛有悖逆神的心理倾向,或许我这话说的重了点,或许主张此说的也会坚决反对。但是我实实在在的说,西方人对于道德的认识和我们是不一样的。
基督是窄门,心广体胖的人是挤不进去的。诚然,新的信徒可能因为基督教教义太严厉而压抑自己,但是只要他真心信靠主耶稣,必然能在赞美声中得到真正的释放和喜乐。
兄弟们啊,我劝你们不要在这件事上浪费时间了,《圣经》是一本伟大而神圣的书籍,如果你照着固定的中文文法去解释其中的话语,那绝对是徒劳无功,文无定法、道无定形,只有明白这个道理,我们才能够不被文字所束缚,读经是要靠圣灵的带领的,不祷告而读经也会走向歧途的,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非信徒误解圣经的原因了,因为不信,所以不懂神的话语。
哈利路亚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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